中山哪些情况可以退城乡居民医保费?

更新时间:2022-05-02 09:48:20作者:佚名

中山哪些情况可以退城乡居民医保费?

  中山哪些情况可以退城乡居民医保费?

  1、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发生参加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定居、户口迁出和死亡等情形的,可在终止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

  2、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符合本市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医保年度结束1年内申请办理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退费。

  扩展材料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参保对象不同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2、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所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统称为城乡居民)。

  (2)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统称为持居住证人员)。

  (3)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4)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为中小幼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医保  统称  学生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