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5-05 07:28:40作者:未知

中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21中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就医

  1、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未经转诊直接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在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未经转诊直接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或到非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相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标准执行。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  医保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