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5-05 18:35:59作者:未知

中山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领取条件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

  0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0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0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领取方式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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