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释及适用情况

更新时间:2022-03-22 01:45:02作者:未知

厦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释及适用情况

  厦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指的是个人于以下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二)在城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及其职工;

  (三)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