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更新时间:2022-05-08 09:13:22作者:佚名

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次性付款购房所需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分期付款购房所需资料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所需资料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期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7、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9、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10、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6、结清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办理首付提取时,还需要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自建房所需资料

  ▲第一次提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

  1、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租房所需资料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大修自住房所需资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施工合同;

  3、修缮发票;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5、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提取后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贷时间段与曾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间段重叠的,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须扣减相应时间段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7、提取人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4、在外市参保的须提供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

  低保提取提取所需要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所需资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出境定居提取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显示提取人户口注销的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

  死亡提取所需资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或火化机构的火化证;

  2、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的身份证;

  4、继承人在本市开立的银行卡。

  外地购建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交易发票;

  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人身份证;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及土地使用权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人身份证;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

  4、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5、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帐号变更时需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9、申请人还应提供借款人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须到人民银行前台打印,若存在共同借款人,需一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需完整清晰显示个人的基本资料、贷款的性质应当属于住房贷款),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适用于  所需  配偶  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