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更新时间:2022-05-08 10:32:21作者:未知

中山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

  a.单位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中山住房公积金数 字证书(密钥)申请表》以及《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权 限以及办理托收。

  b.办理缴存设立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专户,同时为所在职工开立个人公积金专户。

  办理场所

  市行政服务中心及中心各办事处(东区、开发区、三乡、小榄、坦洲)

  如单位没有开通数字证书的,须在我中心网站下载相应业务表格模版,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业务表格电子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中心办事处前台办理缴存业务。如单位没有签订托收协议,单位办结业务后还需要到所属归集银行柜台进行当月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汇缴或补缴。

  如职工需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办理部分业务功能,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网上协议,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账号后实现。

  个人自愿缴存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需年满18周岁,以个人名义开户,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账户现已封存或销户),如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的,与有关用人单位应不具事实劳动关系。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缴存银行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绑定登记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三)办理材料:

  1.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身份证正本、缴存银行账户(卡)、《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前台现场提供)。

  2.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本市银行账户(卡)、《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前台现场提供)。

  3.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

  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正本、本市银行账户(卡)、《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前台现场提供)。 注:为方便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开户后通过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开设个人账户时同步办理托收登记、个人密码设置等业务。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缴存  个人  业务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