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更新时间:2022-03-22 02:03:00作者:佚名

太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太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职工产生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承担自付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1%)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