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吉林全市区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2022第41号)

更新时间:2022-03-22 02:10:07作者:未知

关于继续在吉林全市区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2022第41号)

  为进一步推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实现社会面全面清零的目标,经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3月18日12:00开始,3天内(18日、19日、20日)继续在吉林市全域开展三轮核酸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8日零时起,除政府指定的生产防疫物资和保供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余所有生产、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运行。

  二、3月20日后,凡是此次三轮核酸检测采样有任意一次漏采人员,对出现阳性病例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无故未完成此次三轮核酸检测的,由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对不参加此次三轮核酸检测采样的住户,将采取强制隔离或者其他管控措施,并由社区、物业公司对其实施小区门卡、车库封禁。对无故破坏封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五、3月20日后,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开展排查,对未完成此次三轮核酸检测的各行业从业人员,暂停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在此次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期间,除公安、医护人员外,其余所有参与工作人员以及社会民生保供人员仅允许在工作期间驾车出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驾车出行。

  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9379。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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