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02:13:03作者:佚名

大连甘井子区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甘井子区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操作流程及政策解读

  一、申报条件

  (一)申领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的困难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上述企业是指在我区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进行确定。“停工停业”是指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停工停业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停业状态。

  二、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纸质与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初次申领时提供,审核后返还);

  3.《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纸质与电子版);

  4.参训人员日常工作场景照片(每月至少2张A4纸打印出来的清晰照片,可拍摄集体工作状态照片);

  5.工资发放凭证(企业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企业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企业首次申领补贴时,提供补贴政策实施前1个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补贴政策实施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工资由银行代发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提供相关截图;发放现金的,提供本人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入账凭据的复印件);

  另:1.压月发放的企业可以申请,拖欠和不发的不予受理;2.每月申请都需提供当月和上月的工资证明材料;

  6.《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向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核实。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并可视情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当月企业申报材料与《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后在次月5日前报区职业培训负责部门。

  3.审核公示。区职业培训负责部门对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通过的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补贴。公示且信用核查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六、温馨提示

  1.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即1810元和200元的补贴政策不可兼得)。

  2.2020年12月31日为企业可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最后一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应持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按月申报。

  3.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前,企业可先申报材料,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职业培训负责部门先行手工进行审核。待系统开发完成后,企业需在15日内完成系统补录相关信息工作。

  信息管理系统入口及操作指南→点此查看

  4.申领当月补贴须当月申报材料,隔月申领不予受理。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可申领。

  6.所有人员需要用工备案。

  7.所有电子版U盘形式现场传输。

  附件

  甘井子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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