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更新时间:2022-05-11 18:14:37作者:未知

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完全失地农民;

  (七)随军家属;

  (八)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下简称“9类人员”)

  二、申报材料

  服务对象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根据“9类人员”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一)不需要提供材料;

  (二)需要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证书》;

  (三)需要提供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不需要提供材料;

  (五)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需要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七)需要提供配偶服兵役证明;

  (八)不需要提供材料;

  (九)需要提供其他人员类别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服务对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

  (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审核;

  (三)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四)认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服务中心:68623105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8523862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5875270

  海口市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5303335

本文标签: 海口市  人员  不需要  劳动就业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