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原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2 02:23:03作者:未知

2021年太原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65号 :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790元的补足到279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分别补足到2696元、2157元、1618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依据: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2112/t20211207_3636441.html

本文标签: 伤残  四级  工伤  丧失劳动能力  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