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类别(附人才条件)

更新时间:2022-05-13 15:03:34作者:佚名

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类别(附人才条件)

  2022年5月8日,长沙县发布《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引进人才类别如下:

  1、名院长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管理能力突出,取得行业公认的管理成绩;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及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

  2、学科带头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省、市本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专业技术精湛,技术能力得到行业公认,二甲医院工作的须具备3年及以上科室主任任职经历。

  3、骨干人才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主任医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专业技术精湛,技术能力得到行业公认。

  4、紧缺急需人才

  每年年初发布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引进人才在目录范围内且具备以下条件: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引进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高校毕业生

  指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1)第一类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第二类高校毕业生。30周岁以下,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第三类高校毕业生。25周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