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16 12:53:23作者:未知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⒈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重大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比例
符合条件的100%资助。
3.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项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2014、2015年退出户学生按广西差异化资助标准给予免学费资助。
免学杂费补助按以下标准核定并拨付给高中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
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元。
备注:临桂区户籍学生在本区就读普通高中,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