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22-05-17 21:39:47作者:未知

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负责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二、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流程

  (一)注册登记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选择本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已取得“带牌销售”资格的网点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已取得“带牌销售”资格的网点负责做好新销售车辆注册登记工作。本行政区域内无“带牌销售”资格网点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进入“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进行“车主备案”。“车主备案”完成后,前往交警大队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变更登记:

  1、所有人信息变更的;

  2、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

  3、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错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辖区交警大队应当核实后及时更正。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

  3、更换车架、动力装置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三)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

  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四)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注销登记:

  1、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2、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交警大队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交警大队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五)补领或者换领号牌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进入“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点击“我的车辆”选择需办理补领或者换领号牌业务的车辆进行“车辆号牌报失”。“号牌报失”完成后,前往交警大队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毁损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毁损的号牌。

  辖区交警大队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重新编发新号牌。

  (六)车辆被盗抢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辖区交警大队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辖区交警大队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进入“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点击“我的车辆”、“车辆号牌报失”选择“车辆被盗抢报失”,完成报失操作即可。

  三、业务办理启动时间

  (一)市区桥西、新华、裕华、长安、高新区交警大队于2022年5月16日起正式启动办理。

  (二)其他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办理。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号牌  交警大队  所有人  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