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2-05-17 21:39:56作者:未知

长沙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长沙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申请条件不同

  1、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注:劳动合同期内本人主动辞职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2、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本级;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二、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保险金: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

  2、失业补助金

  2022年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政策规定执行。

  三、领取期限不同

  1、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

  

  2、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待遇享受期限统—为6个月,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或长沙银行账户,当月申领次月发放(当月25日后申请的,视同次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