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社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1 08:04:45作者:佚名

青岛人社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要求和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3.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同职业(工种)等级培训的不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二、培训的组织管理

  (一)培训内容。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企业开展培训前,应编写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岗位技能培训应突出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并将劳动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工伤预防、工作生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应不少于80课时。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或《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18〕2号)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鲁人社鉴〔2018〕2号确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核依据进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职业(工种)培训的,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二)培训组织方式。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新录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以边生产边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培训信息登记。拟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就业网(网址:http://jy.qingdao.gov.cn,下同)进行培训信息登记,选择“我要培训”栏目,点击进入“青岛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培训方案。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课程表,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申请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要通过青岛就业网对本企业具备申报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条件进而不能申请培训补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四)培训结业考核。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1.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或鲁人社鉴〔2018〕2号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的,需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职业(工种)培训的,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2.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外岗位技能培训的,其培训结业考核按以下方式进行:

  ⑴培训结束后,企业应首先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的再组织其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⑵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理论考试试题,由企业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企业应在考试前3个工作日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加密样卷(不少于3套),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每套试题应不少于80题,包括判断、单选、多选等,知识点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下。考试时长为50分钟,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经首次理论考试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企业可在两个月内组织其进行补考。

  ⑶理论考试时,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派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考。督考人员重点对考场纪律等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并对该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区市拨付培训补贴依据之一。

  ⑷企业应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安排人员进行理论考试阅卷和誊分。对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双合格的人员,由企业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3.企业负责将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就业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企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要录入证书号码。

  三、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

  (二)资金来源。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期间,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结束后,所需资金从区市公共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级根据下达各区市的年度新录用人员培训计划、各区市实际培训数量和取得的效果作为市对区市就业创业工作综合奖补因素之一,按照市与区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确定市级综合奖补额度。

  四、培训补贴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在每期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且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的就业人数,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审批。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其中,对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差评率超过30%(不含30%)的培训班次,取消该班次的培训补贴资格。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通知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打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时将涉及的企业培训方案和调查表汇总信息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公示。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新录用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出具审核公示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和公示后,由企业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以及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是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技能劳动者供给,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市级统筹、总量控制、区市具体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区市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编制下达区市年度培训计划,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青厅字〔2018〕3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对接青岛956产业新体系,确定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并组织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培训方案编写和培训信息登记工作,在企业开展培训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促企业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对承接培训机构培训能力难以满足辖区内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需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承接机构的采购遴选工作,提高职业培训供给能力。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管理。要严格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不得缩减培训课时,降低任课老师条件,确保培训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将各培训班次的培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簿、培训方案、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日志、理论考试答卷、理论考试签到表及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发文材料(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登记表、开班及结业照片、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企业在报送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资料时,要同时提报有关培训档案材料,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查验(查验后返还企业,由企业保存),培训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

  (四)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可通过电话回访或委托第三方检查的方式,对培训补贴资金涉及的班次进行抽查,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培训满意度以及培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每年至少对区市进行一次业务督查,将区市落实培训过程监管责任和指导企业建立培训方案和培训档案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做好培训补贴资金的预算工作,每季度根据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按规定预拨区市培训补贴资金。

  (五)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完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流程和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年度考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各级责任部门落实培训监管情况、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培训补贴资金被虚报、套取、私分、挪用等行为发生的,按规定进行问责,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为加强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监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核实、理论考试现场督考和组织培训效果评价、查看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等,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六、其他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信息登记与补贴申请均须通过青岛就业网办理,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目标,不断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服务水平。对未开通青岛就业网账户的企业,应先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网上账户。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在执行期限内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7号)同时废止,《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14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申请表

  附件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课程表

  附件4: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理论考试签到表

  附件5: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

  附件6: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7: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日志

  附件8:岗位技能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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