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关于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5-23 10:31:26作者:佚名

宜阳县关于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我县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宜阳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宜办【2021】11号)文件部署,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越线停车,店外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依法暂扣、拖移的车辆,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车主、驾驶人必须接受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做出遵守交通法规书面承诺,由所在单位、社区(街道)负责人陪同,方可领回暂扣、拖移车辆。

  三、公职人员存在车辆乱停乱放,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抄告其工作单位,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城市考评“负面清单”,按单位人员违法率分别采取通报批评、暂停发放文明奖、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办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阳县文明办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宜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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