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2-05-24 21:36:18作者:佚名

2022洛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最新消息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当月在洛阳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种的退休人员。

  3.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无需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个人账户金额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不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申报基数仅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种,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种的退休人员无需申报基数。

  二、申报方式

  1.缴费工资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fw.ylbz.henan.gov.cn/

  通过“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方式见附件)。参保单位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现场咨询。

  2.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个人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四、申报内容

  1.企业在职职工申报基数为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应发工资)。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基数计算公式:

  【个人2021年度1至12月工资收入(应发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年度精神文明奖】/12

  (其中不含取暖费、考核奖励、公务交通补贴、加班工资及差旅补助等)。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种申报基数为2021年12月份养老保险退休费(不含取暖费、健康休养费)和其他应纳入部分(2021年应纳入部分除以12);

  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种申报基数为当月养老保险退休费(不含取暖费、健康休养费)和其他应纳入部分(2022年应纳入部分除以12)。

  4.当年新参保的在职职工申报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应发工资,不含取暖费)。

  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规定的档次范围内自愿选择。

  五、上传(报送)承诺书

  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应同时上传(报送)承诺书(见附件),承诺申报基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加强职工大额医疗医疗费用补助缴费管理

  根据市医保局、税务局《关于做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暨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础缴费标准按190元/年的档次执行,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也可自愿选择240元/年的缴费档次。

  企业参保单位所属职工需要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变更缴费标准档次的,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向本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变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档次的,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向本人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动员力度,重点做好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数申报和退休职工参保动员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划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及职工生育津贴等待遇。各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需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三)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基数申报情况进行多种方式的稽核审计。

  联系电话:0379-6066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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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洛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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