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5 08:00:32作者:佚名
培训补贴项目
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制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创业培训。
(一)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1.补贴标准。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补贴:
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专项能力初级证书、高级证书分别按600元/人、800元/人给予补贴,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均含鉴定费(详见: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时点为准),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
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本补贴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实施动态调整,适时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目录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具体以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发布为准。
2.补贴对象及申领程序
(1)个人。个人一般应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市区失业保险且培训开班备案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具有市区户籍或在市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未参加市区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③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在温就读以及温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下同)。
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培训机构代为申报。个人通过自学途径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50%给予补贴。培训补贴发放至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户。
(2)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直接补贴企业,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3)院校。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籍证明,下同)通过培训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50%补贴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不再发放个人补贴。
(二)项目制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项目制培训是指除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能力、已备案登记的职业技能等级外的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设立的职业(工种)且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项目制培训的范围项目名称一般按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细类名称进行规范。项目制培训一般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可委托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具体承办培训。
1.补贴标准。
项目制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5元、不超过2000元进行补贴;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补贴500元/人、复审培训补贴100元/人;
退役军人、残疾人、农创客等列入补贴的培训内容范围由市退役军人、市残联、市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市财政和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并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方案。
项目制培训直接补贴培训承办主体。
2.补贴对象
(1)企业。经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对本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所列企业和相关特定企业。
(2)机构。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办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
(3)院校。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市区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项目制培训的高等院校。
(三)岗前技能培训
1.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新录用员工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企业岗位实际,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操作技术、企业文化等,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
2.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操作、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机构。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指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对象分为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
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学徒类型进行补贴。
职工学徒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高于4000元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的60%和4000元比较,按就高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
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五)以师带徒培训
以师带徒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含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的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结合工作室职业项目工种面向本企业或本行业开展以师带徒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补贴大师工作室。
以师带徒培训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每年不超过4期。
(六)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在温高校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生)、在温就读以及温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包括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针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网上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或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创业培训创新试点项目等。
培训学员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训,一般每班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直接补贴开展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实施机构,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培训。
参加SYB、I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温州实现创业就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参加网上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温州实现创业就业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培训后实现创业就业分为创办企业和自谋职业两种形式;前者要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后者是指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或在社区举办非正规就业组织(提供证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依据,不限险种)。
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上述标准7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实行考培分离,由备案地人社部门组织督导开展创业考评工作。
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