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农村宅基地最新管理政策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10 20:41:36作者:智慧百科

温州苍南县农村宅基地最新管理政策指南

  温州苍南县农村宅基地最新管理政策指南!事关每个农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快来划重点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哪些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依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村庄、集镇改造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二)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他情形。

  认定户的具体标准和分户具体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3、无房户申请宅基地建房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建房户须符合苍南县农村无房户认定标准。根据我县有关规定,每户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新建农村住房的无房户,可采用直立式住宅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每户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6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

  4、危旧房拆建规定

  一、城镇区划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房拆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区划外,危旧房拆建要纳入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农房集聚、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

  (一)对于已有村庄规划的,可按规划进行整村(片区)改造,建筑面积参照“四策合一”政策执行,即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4比例核定建筑规模,每户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对于尚未列入旧村改造或没有村庄规划的,近期确需拆建的房屋,在满足用地需求及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批建四层,建筑占地面积可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46平方米。原层数四层以上以及无法满足用地及规划要求的危旧房原则上按原拆原建办理。

  (三)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但确需改造的房屋,可以参照第二点原址修建。


  苍南县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涉及办事事项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

  二、申请材料清单

  01、必要材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农户身份证明材料

  选定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提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宅设计图件(规划总平图、勘测定界图、施工图设计材料等,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件)

  审批后,提交施工合同备案并预约申请放样

  02、适用材料

  现有农村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经乡镇房屋产权调查领导小组鉴定为1992航拍前所建房屋的证明材料。)(现有房屋拆建适用)

  分家析产协议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

  原旧房拆除或收回的,需提供旧房拆除或旧房交村集体统一管理、旧房调剂给其他村民等证明原件一份(涉及旧房处置的需提供)

  四邻意见书(涉及相邻关系的需提供,对于四邻存在争议的,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意见)

  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初审,村级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并对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政府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联审,3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拿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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