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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5 21:06:35作者:未知
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金熊猫”人才计划,加快聚集成都高新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结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细化人才分类
(一)出台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参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围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人才需求,结合产业梯度培育,将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分为A、B、C、D四类。为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四类人才发放“高新金熊猫卡”,并提供安居、子女教育、医疗、交通、政务、融资贷款、文化等精准定制的菜单式服务。
二、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二)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对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A、B、C类人才给予商品房购房摇号资格;对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A、B、C、D类人才给予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其中 A、B、C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2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D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骨干人才给予产业园区35平方米至120平方米配套住房租赁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础人才给予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不超过50平方米)租赁资格或租赁补贴。
(三)强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成都高新区A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及幼儿园;成都高新区B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就读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成都高新区C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成都高新区D类人才子女就读学校及幼儿园按照成都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转)学(园)及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等相关政策办理。其中成都高新区A、B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及幼儿园享受成都高新区户籍同等待遇。上述学校及幼儿园是指成都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公益幼儿园。
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四)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
对高层次人才(达到成都市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到成都高新区牵头开展的科技创新类项目,根据项目的人才、技术、专利、研发、效益等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五)支持“四派人才”创办企业。
对“四派人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给予最高3年、50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视团队规模提供5套以内的人才公寓;保障提供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学位、购房资格。若所设立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则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其中一般“四派人才”创办的企业启动资金最高50万元,高层次“四派人才”(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有过多次成功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等)创办的企业启动资金最高500万元。
(六)实施产业教授计划。
设立产业教授专项资金,与高校合作选聘一批具有高端创新水平和产业化能力的教授、企业家担任产业教授。对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且达到成都市B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高校教授,可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对高校选聘成都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教授的,可按最高5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科研经费支持。
四、加大人才激励
(七)对博士后工作站研发人员给予生活补贴。
对于进入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经认定考核后,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情况,分别给予15万元)。
(八)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专项奖励。
对新引进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主导产业急需人才且达到成都市B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超过其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人才所在企业当年度对成都高新区的实际贡献。对产业功能区引进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关键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可参照成都市B类人才标准适当放宽执行。
(九)建立人才荣誉制度。
根据人才贡献和实绩,每年评选10名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达到成都高新区C类及以上标准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授予“金熊猫人才奖”,并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5名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达到成都高新区B类及以上标准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授予“金熊猫成就奖”,并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支持社会力量引才和育才
(十)支持设立海外人才离岸基地和引才工作站。
对符合条件的离岸基地和引才工作站授予“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成都高新区引才工作站”,经考核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设立引才“伯乐奖”,对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离岸基地和引才工作站,根据其引进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情况,给予年度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离岸基地和引才工作站引进的高层次“四派人才”在3年内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规定计划的,每名给予20万元推荐奖励。在离岸基地从业的海外人才,经认定后可不受每年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时间限制,享受成都高新区有关政策。
(十一)支持企业人才和产业人才培育。每年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成都高新区各类重点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同下)副总及以上高管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能级企业开展研修。对成都高新区各类重点企业申报且经成都高新区有关部门确认的产业人才培训项目,可按照企业培训费用最高30%的比例,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培训补贴。
六、加强人才服务
(十二)设立成都高新区“人才之家”。
在成都高新区国际人才城设立成都高新区“人才之家”,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在“人才之家”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开展高端人才引进开发、人力资源咨询管理、人才招聘与配置、人才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等服务项目。对成都高新区各类重点企业购买的人力资源服务,经认定后可按照服务费用最高30%的比例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其引进的各类人才,本政策与成都高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商相关部门制订。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019年)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试用期一年。原《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