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7 08:07:45作者:未知
为了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在中考、学考、高考期间一个月内(2022年5月25日至6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和个人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现特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0时至次日7时)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当地住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6月6日至8日)、学考(6月15日至17日)、中考时间(6月23日至26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相关作业。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四、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在中考、学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在20时至次日7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予以强制拆除。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外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七、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和敏感区存放有散发恶臭气味或其它有浓烈气体的物质。
八、在中考、学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于20时至次日7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将在学生中考、学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荔浦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7213477
荔浦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举报电话:7221177
荔浦市教育局举报电话:7213641 721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