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31 06:53:35作者:佚名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篇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注意: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二、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个人可以申请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如何认定缓缴资格?
(一)以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二)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如何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填写《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
六、结束缓缴和补缴如何操作?
(一)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二)参保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前结束缓缴,并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四)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的月度之外,可继续申请享受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
七、申请办理地点在哪里?(点击看大图)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篇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为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且申请前企业无欠缴社保费(不含经批准缓缴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上年度末净利润亏损,且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净利润亏损(当年新成立企业不考虑上年亏损,经营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亏损月数按实际经营月数)。
(二)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申请缓缴月份参保缴费人数与申请前6个月参保缴费人数相比减员10%以内且减员20人以内的)。
(三)企业申请缓缴前三个月货币资金月均余额小于企业申请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倍,可能导致难以及时或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
注意: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外包企业不得申请缓缴。
二、申请缓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无锡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线下报送一式两份);
(二)能够证明符合困难企业认定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三)申请缓缴前6个月工资发放、职工在岗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请缓缴前3个月银行对账单;
(五)资产担保或其他有效缴费担保资料,范围如下:
由申请企业提供资产担保的,应提供本企业拥有权属且未设置抵押或质押的房产、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债券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由银行提供担保的,应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由担保人提供资产担保的,应提供缴费担保人(法人代表、股东)拥有权属且未设置抵押或质押的房产、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存单、债券的权属证书复印件,以及缴费担保人的身份证件(注明提供社保费缴费担保用途)。
上述担保的资产价值应不低于申请缓缴的费款总额,并由企业提供资产价值相关证明材料。缓缴期间担保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的,应提前30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重新提供担保资产材料。
(六)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资料。
三、申请办理地点在哪里?(点击看大图)
提醒
1.缓缴期间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须进行个人账户到账处理,以便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
2.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