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者进出公共场所是否还需要进行登记

更新时间:2022-03-22 04:00:13作者:佚名

南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者进出公共场所是否还需要进行登记

  出具接种禁忌证明者进出公共场所是否还需要进行登记?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做好个人的防护尤为重要。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部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接种。为了方便该群体,目前,出具接种禁忌证明者凭接种禁忌证明进出公共场所不再需要登记。后续还会将“不能接种证明”关联到广西健康码,群众亮码出入,不需要随身携带纸质证明

  哪些情况下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任何一种疫苗都有不能接种的情况,我们定义为接种禁忌。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其他经医生判定为接种禁忌或暂缓接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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