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开展城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更新时间:2022-06-01 11:37:27作者:佚名

宜阳县开展城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宜阳县关于开展城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河南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全县人民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容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宜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宜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宜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城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源头单位应严格按照车辆的核载质量和有关标准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体轮胎未冲洗干净车辆驶出装载场地。

  二、散装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运输车辆外型完好、整洁,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否则,按照《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运输的,责令整改,并按每辆(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其消除污染影响,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加处5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三、禁止超限超载及未密闭运输货运车辆驶入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违法运输车辆多、货源地集中的重点区域和路段开展驻点检查,实行联勤联动,信息共享,有效查处违法运输车辆。

  四、执法机构责令超限超载、未密闭运输车辆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所运货物脱落扬散污染环境的行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从严处理;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车辆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车辆将强制拆解,拆解所需费用由运输企业或车主承担;涉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或卸货场接受检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五、各散装货物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和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整治行动,主动向县公安交警、县交通运输及城管部门举报各类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警民共建,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宜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宜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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