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证费调整

更新时间:2022-03-20 12:15:01作者:未知

天津公证费调整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起,我市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房产继承证明、遗产分割协议等13项公证服务项目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本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各公证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的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本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各公证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和公证行业网站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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