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04:03:00作者:佚名

沈阳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补贴范围: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我市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报告》;

  2.《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报到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护照、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20766

  和平区 024-31912287

  沈河区 024-24855507

  铁西区 024-25711252

  皇姑区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8986305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38066

  新民市 024-87851026

  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25371739 64689583

本文标签: 沈阳市  高校毕业生  企业  原件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