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都市妇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更新时间:2022-06-02 12:02:11作者:佚名

佛山都市妇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医保〔2021〕93号),经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自2022年5月18日起,佛山都市妇产医院正式开通门诊医保、“门特”、“门慢”及广东省跨市生育结算业务,就诊的省内异地患者可在缴费窗口使用省内异地医保卡刷卡就医、直接支付

  【一】

  ▶门诊医保定点、报销流程(含居民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

  ▶“门特”、“门慢”医保报销流程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及相关支付标准。

  1、甲类药品按100%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95%纳入支付范围。

  2、诊疗项目按60%-100%纳入支付范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需要个人先自付的项目,按60%-100%纳入支付范围。

  3、医用耗材按90%纳入支付范围,其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按100%纳入支付范围。

  【二】

截图来自:佛医保函〔2022〕17号

  ▶广东省跨市生育保险定点、报销流程

  PS:医保相关问题可咨询我院医保科,电话:0757-86110888(尚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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