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象山县中考志愿填报录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6-06 19:49:56作者:佚名

2022年象山县中考志愿填报录取指南

  2022年象山县中考志愿填报录取指南

  录取办法

  1.普高学校按中考成绩结合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若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 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四科合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下同)。当普通类第二批次的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按总分降低3分参加第二志愿投档,若仍然未被录取,则按总分降低6分参加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减分以后,如考生分数相同,则以志愿优先录取。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按志愿择优录取。

  职业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先县内后县外的顺序录取。录取时,将有志愿的考生先按总分高低排出录取先后顺序,然后依考生所填志愿按第1志愿到第12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向符合条件的学校投档(按照计划数的1:1投档),直到所有符合条件考生扫描结束。录取时须考虑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

  县外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宁波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同一招生平台录取。

  2.划定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适当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不得注册(体育特长生除外)。

  各高中段学校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县教育局考试中心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3.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读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4.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

  (2)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执行;

  (4)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执行;

  (5)革命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5.建立双向选择机制。按报考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将分别安排一次考生与普高或中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会。各初中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6月29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县教育局考试中心。

  6.省级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2〕21号)文件精神,省级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据此,象山中学招生实行定向分配和统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象山中学计划招生504名,按下列顺序录取: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定向分配学生→教学质量优胜奖学生→统招学生。

  ①象山中学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1名。按照《2022年象山中学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执行;

  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6名。按照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③定向分配招生计划302名(最终分配名额以折算后公布名额为准)。定向分配生以校为单位,按各校分配名额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分配生在总分高于全县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850名以上者中录取,对于定向分配名额一个也没完成的初中学校则在总分高于全县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1000名以上者中照顾录取一名。中考成绩揭晓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校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名额折算四舍五入)。完成不了定向分配的学校名额计入统招计划。

  定向分配招生按《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象山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象教基〔2022〕4号)文件执行。历届生、回户籍地考生、插班旁听生及变相重读考生,均不得享受定向分配名额和奖励名额;初三毕业学年第二学期3月15日以后转入的考生也不得享受定向分配名额和奖励名额。

  ④教学质量优胜奖39名。按符合奖励资格的人数比例分配给教学质量名列前9名的学校。象山县大目湾实验学校民办班和宁波滨海学校不参与教学质量优胜奖评选。教学质量优胜奖评选从今年中考平均分、前30%学生人数比例和后20%学生人数比例这三个维度综合考虑。计算方式:中考成绩平均分排名×40%+前30%学生人数比例排名×30%+后20%学生人数比例排名×30%,从小到大取前9所学校。若计算结果相同,则取平均分高的学校;若还是相同,则取前30%比例高的学校。录取学生时,根据分配给9所学校的名额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在全县前850名及以内)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初三当年9月20日之前学籍转入象山初中学校(满一学年)的考生可以享受就读学校教学质量优胜奖名额。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享受就读学校教学质量优胜奖名额。2023年起中考教学质量优胜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⑤统招名额为504名减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名额、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名额、定向分配名额、教学质量优胜奖名额后剩下的人数。统招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

  (2)象山中学定向分配名额计算办法。象山中学定向分配名额计算办法由两部分组成:

  ①象山中学定向分配名额的75%按各初中学校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人数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共227名。

  ②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中考参考率等情况统筹分配,共75名。计算公式如下:

  

  中考成绩达到576分及以上为A级,575—432分为B级,431—288分为C级,287—144分为D级,143分及以下为E级。2023年起,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100%的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基本均衡分配;2024年起,定向招生计划实施分配到校和分配到班相结合的办法。

  (3)象山中学录取学生不单纯以考试分数为准,还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素质测评须达3B及以上,各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张榜公布,自觉接受考生监督。历届生不予录取。

  7.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2022年象山县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按照《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象教基〔2022〕3号)文件执行。宁波滨海学校美术特长生及职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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