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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07 15:32:27作者:未知
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1] 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指在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三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第四条 申报青年引才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为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依托本地农产品原料为主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互联网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不含工业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引进35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在长沙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在长沙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第五条 补贴标准。按照大专5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1月、硕士700元/人1月、博士8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6个月。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单位申报。每年9月30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p://www changsha gov.cn/csrc_ portal/) 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申报表》《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申报汇总表》并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相关申报资料有: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引进的青年人才学历证书、身份证、近一年工资发放凭证。
第七条 乡镇初核。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资料的完整性,通知申报对象将上述申报资料原件报送至窗口核验,乡镇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八条 县级审核。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上报建议补贴名单。
第九条 审定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35岁以下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
第十二条 对在申 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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