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社会保险费补贴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6-07 15:33:11作者:佚名

十一师社会保险费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条件:

  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对象:

  企业。

  三、补贴标准: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2.对各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4.对第一师、二师、三师、十四师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按月(次月5日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当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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