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07 18:39:34作者:佚名
【申请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确定,以地级以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发布通告为准。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必要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企业类型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以下简称213号文)进行划分;单位类型参照213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划分(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为大型,其他为中小微型)。
各地经办机构可对本市辖区内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并在发放时通过适当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单位告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享受条件。中小微企业、单位认为自身不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经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补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追回上述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