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0 12:45:02作者:未知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标准: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2、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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