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或代理人“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2-06-08 13:02:50作者:未知

屋主或代理人“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

  屋主或代理人“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

  为方便屋主或代理人网上申报居住人员信息,并对房屋进行相应的管理,广东省公安厅已在“粤治安”微信小程序内开通“粤居码”网上申报房屋和居住人员信息服务功能,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粤治安”的葵花码,点击“个人中心”,“实名认证”后生成“粤居码”

  

  二、房屋申报

  (一)房屋地址已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点击“房屋管理”——点击“房屋信息”——点击“新增房屋”——选择系统显示的房屋地址——如有多栋(套)房屋的,重复操作——公安机关确认——系统推送申报结果;如果房屋地址是独栋的,可点击左边的切换图标进行切换。

  

  (二)房屋地址未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点击“房屋管理”——点击“房屋信息”——点击“新增房屋”——点击“新增地址”——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公安机关确认——系统推送申报结果。房屋地址确认后,重复“房屋地址已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操作,申报房屋信息。

  

  三、屋主添加房屋代理人

  (此功能只对屋主开放,可整栋授权或按房间授权)

  点击“房屋管理”——点击“房屋信息”——进入需授权的房屋(楼栋)或房间(套间)——点击“管理员”——点击“扫码添加房屋管理员”或“手动添加房屋管理员”——授权成功;如果房屋地址是独栋的,可点击左边的切换图标进行切换。

  

  四、申报居住登记

  (一)屋主或代理人代居住人申报居住登记的点击“房屋管理”——点击“房屋信息”——进入居住人员入住的房屋——点击“房屋详情”——点击“扫码添加人员”或“手动添加人员”——申报成功,并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二)提醒居住人员自行申报居住登记的途径一:居住人员点击“扫一扫”——扫描房屋二维码进行申报——屋主确认后,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途径二:居住人员点击“住址管理”——点击“居住地址新增”——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屋主确认后,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五、屋主或代理人确认居住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点击“房屋管理”——点击“房屋信息”——进入居住人员入住的房屋——显示X人待确认——点击“房屋详情”——找到该条申报信息后点击“通过”;

  

  六、注销居住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屋主或代理人注销居住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点击“房屋管理”——点击“居住人员”——在搜索框中输入居住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注销”。

  

  七、调配房间(此功能只对屋主或代理人开放)

  点击“房屋管理”——点击“居住人员”模糊搜索搜出居住人员——将居住人员手动调配至屋主或代理人管理的其他房间。5屋主或代理人“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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