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办法

更新时间:2022-03-22 05:00:08作者:未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办法

  一、申请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二、办理场所: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