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巢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22-06-14 11:49:01作者:未知

2022巢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合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22〕4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01

  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考生免试英语听力,须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障碍鉴定书”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巢湖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前报市招生办核准。

  02

  统一考试时间

  

  03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成绩分为A+、A、A-、B+、B、B-、C+、C、C-、D+、D、E共 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共4个等级。体育考试: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2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市教体局审核。2022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上报结果等详见巢湖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巢教字〔2022〕39号)。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9.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各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准考证号及相关材料于6月28日前报市招生办。

  五、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六、招生

  01

  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2022届、2021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2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非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我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被录取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院校只招收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02

  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印发。

  03

  志愿设置及说明

  全市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3+2”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强基班;省、市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二中、四中强基班,设A、B共2个平行志愿;市一中、二中、四中及市六中自主招生,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市一中、二中、四中联合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

  第一轮:烔炀中学与合肥一中共建班招生,设1个志愿。

  第二轮:烔炀中学、槐林中学两所省示范高中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设A、B共2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设1个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04

  录取原则、条件和方法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必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报考自主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名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招生录取: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籍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3+2”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

  5.强基班、自主招生录取

  (1)强基班。2022年安排市一中、二中、四中强基班计划各50名,作为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可按平行志愿填报的要求自主填报。录取时,按其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2022年市一中、二中、四中自主招生有关要求见《巢湖市2022年省、市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附件1)。严格按照自主招生类别计划数招生,不得进行类别间调剂,不得超计划招生。三校(市一中、二中、四中)体育类自主招生专业考核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报考三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且测试合格的体育类考生,按统一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申请报考科技类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参加由教育部门主办或主导的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科技比赛获奖证书,各校依据积分方案,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市招生办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市示范高中市六中为合肥市橄榄球青少年训练基地,2022年安排体育类(橄榄球)自主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市一中、二中、四中、六中须将自主招生方案(包括专业考核标准、录取原则等内容)于6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后公布。

  6.补录:第一次招生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具体办法由市招生办制定并发布。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

  七、组织领导

  2022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基教科具体负责制定中考中招方案,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和中招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避免其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各民办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市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公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二)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我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巢湖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三)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过市招生办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市教体局按要求将考生成绩导入省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四)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职学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招生“四个严格”和“六项禁令”。

  2022年,合肥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纳入合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合肥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五)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初中学校要着力建立健全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且下达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备,确保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中考、中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严格审查。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市教体局咨询电话:82629663(招生办)、82621348、82620730(基教科)、82621372(职成科)、82636043(教研室)。

  投诉电话:82620092(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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