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人才公寓分配程序

更新时间:2022-06-15 08:20:26作者:未知

广州天河区人才公寓分配程序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

  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下载《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是否属于高层次人才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的身份和关系情况由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2.受理并初审。

  高层次人才的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初审后的材料由区委组织部转交区住房建设部门。

  3.复审和公示。

  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复审结果在天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5.分配和安排入住。

  根据供应房源的情况,区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审议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住房建设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入住手续。

  (二)企业整体租赁

  重点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和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企业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本人创业或就业企业委托所在基地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房源信息。

  区委组织部根据人才公寓房源筹集情况,提出分配的房源数量,经审议同意后,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及准入条件。

  2.提交申请。

  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符合条件人才的租赁申请,同意其申请的,应当加盖公章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公布的准入条件)。重点企业和重点新引进企业将材料整理后向各重点企业联系部门及各招商单位提交申请;创新型企业人才汇总后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请;港澳台青年人才创业或就业企业向所在基地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基地汇总进行初步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区委统战部提交。

  3.审核。

  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申报企业和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及各招商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申报企业和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区属招商部门汇总;申请条件涉及税收标准的,以区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

  4.制定分配方案。

  区委统战部、区属招商部门和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房源数量和申请情况,分别制定分配方案。人才公寓采用集中分配的形式进行,视空置房源状况,统筹兼顾申请人实际需求。申请人未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入住的,原则上仅分配一房一厅或单房户型。单个重点企业整体承租数量一般不超过30套。单个创新型企业整体承租数量一般不超过10套。重点新引进企业整体承租数量一般不超过50套。对于有重大集聚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可通过区属招商部门提出申请,提高整体承租数量或在集中分配之外另行申请人才公寓。

  5.整体配租。

  区委统战部、区属招商部门和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分配方案,向各企业或基地分配房源。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住房建设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基地获得房源后,会同承租港澳台青年与区住房建设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共同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如获分配房源的港澳台青年在入住期间更换所在的基地则应会同新的基地重新签订三方合同。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6.企业分租。

  企业结合配租的房源数量和需求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具体的分配管理方案,并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企业人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基地应严格按照区委统战部分配方案分配房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应将分配结果报送区住房建设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并抄送各分配方案制定单位。获分配房源的港澳台青年如需增加同住人的,应当按照审批流程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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