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2 05:23:01作者:未知

沈阳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