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16 14:20:58作者:未知
一、西安生育保险概况
生育保险可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
根据《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规定,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西安生育保险类型
1、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限额补贴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费用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2、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列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生育、生育并发症、异位妊娠等医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管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三、办理流程
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2)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2、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3、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外地生育,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出院后将规定报销资料递交至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至参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生育医疗费申请资料包括:住院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分娩记录,异地就医情况说明(单位盖章)。
生育津贴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分娩记录。
4、生育津贴到账查询
生育津贴在定点医院申报,审核后拨付到生育时所在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您可通过单位经办人手中的CA查询生育津贴金额及进度(在“医疗保险”模块中的“生育津贴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或在西安市范围内的任意一家医保经办机构一体机上查询(在查询机主界面左下角进入“菜单”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医保卡密码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