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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16 17:21:25作者:未知
2022桂林市七星区幼升小招生政策公告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包括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高层次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华侨子女及外国学生)。
二、报名时间
6月24-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登记信息;7月2-3日,现场审核材料。8月中旬前完成核验户籍、核查实际住址等工作,经确认为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由学校8月20日向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七星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
2.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辖区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办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提交的材料是:
⑴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⑵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首次领取《居住证》时间至2022年8月31日已满一年以上,且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
⑶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上述就读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2.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高层次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高层次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和《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3.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4.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港澳台胞子女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⑷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三)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2.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学生入学后,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求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不得采用考试、测试、面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在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二)明确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七星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只能在七星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在桂林市域范围内招生。
(三)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确定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其中一类进行唯一志愿填报,不能兼报,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统一信息登记。民办学校在接受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不得以选拔、筛选为目的对适龄儿童少年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五)规范录取办法
1.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并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直接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要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开发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录取时,由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并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随机派位过程要邀请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民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隶属高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其他情况说明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七星区全面实行“不动产(房产)学位锁定”政策,即在校生入学使用的不动产(房产)全部锁定。
(一)对公办小学适龄学生入学使用的不动产(房产)实行锁定,一套不动产(房产)小学锁定6年,占用不动产(房产)学位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除非是与该学生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直系兄弟姐妹(前提是申请入学时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或承租人为该生法定监护人),否则不能被其他学生用于申请学位(含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或承租人已变更的情况)。如使用祖辈房产,该不动产(房产)只能用于一个子女的小孩(含直系兄弟姐妹)申请学位,入学后该不动产(房产)实行锁定。锁定期间其他子女小孩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二)不动产(房产)学位的学生毕业或转出后,不动产(房产)锁定解除,可用于再次申请学位(如有直系兄弟姐妹在读的相应延期到其毕业或转出)。
六、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本地户籍学生入学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总原则,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可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合理制定入学排序规则或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录取。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的精神,各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接收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班额不超过限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条件下,不得拒收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各小学要依法招收学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严禁以其残疾为由而拒绝其入学。
(三)各小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给本校学区内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确保其按时注册入学。
(四)各小学要认真审验报名入学者的条件(含户口、实际住地、出生年月等),必须进行家庭住址、家长工作单位等实际情况调查。
(五)各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一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二要把招生简章、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招生工作做到全程公开、信息透明;三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工作。审验材料当天要设立咨询接待处、等待休息处、审验材料登记处,各处工作人员要熟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学生的解释工作;四要认真核查学生基本信息,确定学生性质,确保上交的报名材料齐全规范;五要按时、按要求报送招生信息表册。
(六)6月15日起,各小学要在校园大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处公布本校招生简章,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七)在招生工作中,各小学对于各重要环节(宣传发动、解答政策、本校招生工作部署、培训;审验材料当天的情况;后期家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视频、图片资料,报名过后统一上交至区教育局。
(八)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或者纪律处分。
(九)未列入本计划的小学,2022年不得招收新生。
解释权归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教育局。
附件:1.七星区2022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2.2022年秋季七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