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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17 16:35:20作者:未知
庐江县2022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户籍),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家长在城区有2套及以上房产,按其户籍所在房产入学;如家长在城区仅有户籍,则需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下同)。
(三)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截至2022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学(以下此类学生入学提供相应材料年限均须“满半年”,均计算到2022年8月31日)。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但在其他学校学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经商营业执照时间以办证日期为准,不依注册时间计算。经商人员租用的经营场所须为商业用房且该房未用于房产所有人子女当年入学,租用住宅房产办证经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四)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根据拆迁协议等材料确定的安置房位置,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五)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严格控制范围,须为县政府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且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
(六)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以单独租赁的公租房作为唯一住房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我县的,其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内房产地址一致并实际居住。
(2)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县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七)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庐江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庐人才字〔2021〕5号)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政府引进E类及以上紧缺型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及招商引资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统一为7月4日、5日,7月22日(补报名);“第二批次”统一为7月8日、9日、22日。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真实性核验。
(1)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2)第一批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若一楼为商业门面房、二楼及以上为住宅房,且在同一房产证上,视为住宅房。
(3)第二批次: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人员随迁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与务工、经商、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学区须保持一致。下同)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第二批次: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人员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4)、企业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5)第二批次: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无房产证明、安置房位置证明(县住建局征收办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我县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①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就读非城区初中,6月16—27日,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集中报名,由户籍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并录入报名系统(下同)。就读城区初中,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迁子女。需于7月9日、10日、22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异地录取审批表(附件2-2,需毕业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在城区有房产和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或仅在城区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9日、10日、22日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9日、10日、22日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④白湖镇原邓湖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邓湖小学毕业生(邓湖村、陶冲村、泉水村)原则上在裴岗中学就读初中。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6月16—27日,白湖镇中心学校要逐一登记该校毕业生升学意向,组织集体报名。对意向进入城区初中的,要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⑤冶父山镇原冶山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6月16—27日,冶父山镇中心学校要组织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2)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统一为6月16—27日,由毕业学校收集、分类并整理登记。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如属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高层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企业任职文件,以及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3)县外小学毕业。
提交材料、报名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9日、10日、22日。均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书)、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盖章)。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可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及学籍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就读非城区学校。7月8日、9日、2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②就读城区学校。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7月8日、9日、2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我县非城区小学毕业的。意向进入我县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6月16—27日,提供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由毕业学校集中报名并录入报名系统,由实际居住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7月9日、10日、2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我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初中就读的,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于6月16—27日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③县外小学毕业的。如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学校就读,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学籍表等材料,于7月9日、10日、22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