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17 16:38:09作者:未知

广西桂林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告

  广西桂林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告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未公布之前,桂林市按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中70%档次执行,县(市、区)应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共分为两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第二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其他县(市、区)具体申报时间另行确定。

  (二)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就业资金总量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600元/年·人。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程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主要采取线上申报进行;其他县(市、区)使用数字人社系统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由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1.线上申报

  (1)个人申报。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网上登录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按指令完善信息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1),申报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如:张三在A社区住,户口在B社区,灵活就业所在地为C社区,则张三可自行选择在A、B、C三个社区之一进行申报。

  (2)社区核实。社区管理员通过后台管理对个人申报进行审核(各个社区登录账号、登录方式等详见附件1-2),并对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5),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附件3)上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3)城区核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后台管理对社区审核上报进行核查(各个城区登录账号、登录方式详见附件1-3).

  (4)市级审核。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后台管理对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上报进行最终审核(详见附件1-4)。

  (5)补贴兑现。审核通过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报人员银行卡账户(市属五城区甲领补贴银行卡限是桂林银行、邮储银行、漓江农合行、建行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账户)。

  2.线下申报

  (1)个人申报。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保缴费所在地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同一县(市、区)内中报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如:张三在A社区住,户口在B社区,灵活就业所在地为C社区,则张三可自行选择在A、B、C三个社区之一进行申报。

  (2)社区(乡镇)核实。社区(乡镇)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城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3)县(市)、城区审核。县(市)、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逐一在社保系统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后,报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县区人社局)审核。

  (4)市级(或县区人社局)审核。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县区人社局)对城区(县、市)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5)补贴兑现。审核通过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银行卡账户(市属五城区申领补贴银行卡限是桂林银行、邮储银行、漓江农合行、建行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账户)。

  (六)申报材料(线下申报)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核实原件);

  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或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

  (二)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所在地发放。如:张三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灵活就业所在地为全州,则其社保补贴由市本级发放。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补贴。

  附件: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2.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样表)

  4.灵活就业证明(样式)

  5.灵活就业承诺书(样式)

  6.社保补贴申领人员公示(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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