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5:43:00作者:佚名
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
(一)适用范围
困难企业可申请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困难企业认定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3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对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计提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组织实施
1.申报备案
拟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的困难企业,在开班前1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培训,经审核后方可开班。未经核准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补贴。中、省直及市属困难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他困难企业报送所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沈阳市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申报书
(2)困难企业认定材料;
(3)培训计划;
(4)企业与有资质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仅企业
出资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须提供本协议)
(5)学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补贴申领
困难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
(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培训费用明细。如依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应出具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3.补贴拨付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困难企业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