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2022

更新时间:2022-06-21 16:23:24作者:未知

上海静安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2022

  本市户籍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沪籍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受理日期

  咨询期: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期: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4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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