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赛罕区小升初政策(附招生程序及要求)

更新时间:2022-06-21 16:24:05作者:佚名

2022呼和浩特赛罕区小升初政策(附招生程序及要求)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2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小学升初中工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学”城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赛罕区小学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

  采取电脑派位或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初中

  采取网上录取或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志愿填报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志愿填报截止后直接录取。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允许在赛罕区范围内招生,严禁招收赛罕区辖区以外的学生;有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范围招生的,报请区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盟市、跨省市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三)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

  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按人口比例分配到旗县区招收各少数民族学生。我区选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截止后直接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到就读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

  2.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截止2022年8月31日满3年(至少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有意愿选择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可在电脑派位填报志愿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上报区教育局,通过申脑派位或随机录取方式升学。

  3.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初一年级招收10个教学班,其中6个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学班,4个民族语言授课教学班,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五、招生程序

  (一)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5月1日前)

  1.资格审核。具有赛罕区小学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由就读小学于4月22日前统一组织完成审核;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于4月20日前到赛罕区教育局教育股完成材料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可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赛罕区民办学校随机录取。

  2.信息采集确认。监护人在6月10日前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信息采集确认,设置密码,确保个人基本信真实、准确,牢记报名号及密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二)填报志愿(6月13日-20日)

  1.填报志愿。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在6月13日8:00-20 日 18:00,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填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2.信息确认。填报志愿截止(6月20日18:00)后,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2022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红色飘窗,进入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升初网报服务平台,输入报名号、姓名、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网报志愿信息确认表页面,点击页面右下方“打印”按钮,打印《2022年呼和浩特市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核对信息,签字确认,交回就读小学,在赛罕区教育局报名的学生(即零散生),表格需交回教育局教育股(赛罕大厦606办公室)。

  凡具有呼市市四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满一年)且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区属片区公办学校或赛罕区一所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但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一所赛罕区民办学校。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3日)

  市四区统一举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录取结果拷贝光盘,经教育股核准后下发各学校。

  (四)统筹安排(6月28日--7月5日)

  凡未被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赛罕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6月28日 午8:00--6月30日下午18:00前网填报志7月5日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已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学位。录取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原就读小学,零散生自行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统筹安排结束后,所有被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毕业小学盖章的《2022 年呼和浩特市初中入学登记表》。

  (五)“阳光分班”安排(开学前两周内)

  “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核准参加阳光分班学生名单,保证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同时对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

  (六)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七)特别说明

  1.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二次统筹安排入学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日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 2025 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2.2022 年具有赛罕区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市市四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截至到2021年8月31日。

  3.2022 年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即零散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截至到2021年8月31日,方可按照正居学生参加派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赛罕区教育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房产资料、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学籍证明(盖就读学校公章)进行资格审核。

  4.2023 年具有赛罕区学籍、市四区户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随法定监护人一方出生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的需满足无迁移记录:集体户、租房落户和人为挂户的可选择填报一所赛罕区民办学校或者等待参加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5.2023年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即零散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住宅),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方可按照正居参加派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赛罕区教育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房产资料、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学籍证明(盖就读学校公章)进行资格审核。

  六、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虚假宣传招生,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 55人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未经批准跨旗县区、跨盟市、跨省市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保障受教育的权利。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因被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

  (六)落实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曰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加强宣传服务

  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招生政策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1037

  附件:2022年赛罕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资格审核和个人信息采集: 5月1日前

  2.志愿填报和信息确认: 6月13日--20日

  3.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 6月23日

  4.二次统筹安排: 6月28日--6月30日填报志愿;7月5日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

  5.阳光分班: 开学前两周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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