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单位人才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2-06-22 01:29:30作者:佚名

两江新区单位人才补贴标准

  两江新区单位人才补贴标准

  1.创业支持

  高层次人才一至四类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两江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自缴纳年度起,连续5年按两江新区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额度给予奖励。

  对进驻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留创支持项目,并配套留学人才创业项目20—50 万元资助或最高100万元贴息贷款支持,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2.引才激励

  对引进人才在2年内通过两江新区申报获得A类人才认定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高层次人才一至四类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每人次最高30万元或按引进人才年薪(税后)的10%进行奖励;引进、申报获得“重庆英才”认定的,给与人才本人1:1配套经费激励支持;引进、申报高技能人才获得认定的,给予引进、申报企业一类人才10万元、二类人才5万元、三类人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机构奖励

  大力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两江,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在两江新区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落地奖(排名参考行业协会或HRoot);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其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第1年全额奖励,第2年奖励50%。为企业引进亟需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每人次给予1万元补助;获评市级优秀荣誉称号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套奖。

  4.站点设立

  对获得市科协授牌的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按市科协当年度给予新建站到位补助资金的100%进行配套资金补助,每个新建站获得的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级60万元、市级30万元开办资助,在站全职博士三年内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或科研经费10万元。

  教育、卫生优秀人才建设市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经审核批准,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区级建设资金支持。

  对于新建市级以上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能人才在直管区建立国家、市级各类技能专家工作室,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5.人才交流

  积极营造高层次人才助推产业发展的学术氛围。经审核同意,两江人才A类所在的行业协会在区举办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讨、人才引进等人才交流活动,根据会议规模、活动主题、参会人才等次及数量一次性最高补贴10万元。

  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或技能竞赛。经审核批准,同意举办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奖励,同一机构每年不超过一次。

  6.人才储备

  支持企业冠名设立“两江人才奖学金”,面向双一流高校为符合两江新区重点产业领域所需紧缺专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奖学金,按企业出资额度给予1:1奖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受管委会委托参与建立专家智囊库、专技人才库、专业人才储备库等人才库体系的社会团体、专业智库等,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2年进行一次评审认定,根据人才库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补贴。

  7.服务保障

  各类人才依据《两江人才服务证》,分类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医疗、科技、户籍、居留许可签证、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申报、配偶(子女)就业等“一站式”人才服务保障。用人单位每年为A类“两江人才”办理的重大医疗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50%标准进行补贴。

  特别注意:

  涉及事项同时可获得两江新区直管区其他政策规定的补助或奖励的,人才可选其一、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两江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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