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第四、六类单位)

更新时间:2022-06-23 18:23:53作者:未知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第四、六类单位)

2022年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四、六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说明

企业新增就业用工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人-5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2

第四、六类单位中属于企业的,适用该分数项。

该计分项中,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为自2022年1月至通知发布之日的前一月的月平均缴费参保人数,须提供企业社保缴费系统中2021年12月至今的各月企业总缴费参保人数截图等佐证材料。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人-5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5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500人-10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5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500人-10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10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10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15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硕士研究生

40

本科

30

大专

20

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从事证书相关职业。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40

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0

初级职称、高级工

20

中级工

10

初级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广东省内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5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说明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每连续增加1个月

1.5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40

须提供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3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2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10

其他

申报2021年度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如2022年度仍申报并符合条件的

5

  第四类单位:区文广旅体系统相关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区文广旅体局):

  1、区文广旅体局属下事业单位。

  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荔湾特色民间工艺的非遗保护企业、传承基地。

  4、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省、市、区级名单由对应的文化部门以正式文件印发确定)。

  5、省级及以上非遗大师推荐的从事非遗行业的后备人才。

  第六类单位:区内其他用人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民生领域参与企业。

  2、2021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3、经区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4、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后需要用总量控制类指标人才引进入户的人员。

  5、在荔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6、经区内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推荐的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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