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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24 12:36:43作者:未知
关于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落实好《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中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政策工作,方便高校毕业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市域内自行租房申请租房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2022年、2021年、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租房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3日(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租房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为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
3.申请人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应与缴纳社保公司名称相一致);
4.申请人在我市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二)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购房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3日(购房日期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购房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请人应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为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1年以上);
3.申请人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应与缴纳社保公司名称相一致);
4.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市域无自有产权住房);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房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所需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
(2)《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或《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来呼创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执照、经营流水或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在市本级参保可不提供);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海外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证明;
(5)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可从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6)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7)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二)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2022年6月24日—7月24日
线上申请:申请人于申请当月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线下申请:申请人在青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后,于申请当月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要件至呼市人社局16楼1602申请办理。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市住建部门核实房产状况,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三)咨询电话:0471-3960312(市人社部门)0471-6272564(市住建部门)
四、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申请审核中严格把关,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动态检查机制,每半年对发放租购房补贴的实际房产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
(二)相关部门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供个人信息及所需要件,如虚报、谎报、瞒报信息,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附件:1.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