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电动车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2022-06-24 18:06:27作者:未知

2022天津电动车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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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三)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驾驶人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标签: 号牌  规定  前款  非机动车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