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24 18:10:30作者:未知
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入学要求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经开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本市其他区县、开发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凡申请在经开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居住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须在经开区内,工作单位地点(至少一方)须在经开区内。
3、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根据学位统筹安排。
一、时间
7月9日—7月2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因我区外来务工人员人数较多,结合防疫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经开区中心区和高铁新城区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进行二维码网上预约,分时段进行信息审核:
二、地址
中心区和高铁新城区域随迁子女在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南角海关大楼一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泾渭新城区域随迁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信息审核。
三、材料
凡申请在经开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经开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参照附件5)。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四、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入学审核资料先后与安排学位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网上预约时间进行信息审核。
(2)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的,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